西安邮电大学处级干部家庭婚丧嫁娶事宜规定
西邮党发〔2021〕65号
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,规范处级干部家庭婚丧嫁娶事宜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》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,以及陕西省委办公厅《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家庭婚丧嫁娶行为的通知》要求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学校处级干部(含退出现职但尚未退休的干部)。
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处级干部家庭婚丧嫁娶事宜,是指处级干部操办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婚丧嫁娶事宜。
第四条 处级干部家庭操办婚丧嫁娶事宜,应坚持文明、节俭、廉洁的原则,自觉抵制大操大办、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。
第五条 实行处级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报告制度。
(一)婚礼举办前7个工作日向所在部门、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报告,填写《西安邮电大学处级干部操办婚姻嫁娶事宜事前报告表》(附件1),向党委组织部报告,同意后方可办理,并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备。
部门、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操办婚礼的,填写《西安邮电大学处级干部操办婚姻嫁娶事宜事前报告表》,向党委组织部报告,同意后方可办理,并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备。
报告内容包括时间、地点、方式、规模、标准和邀请对象等,并作出廉政承诺。
(二)丧事在第一时间向所在部门、单位党组织、党委组织部、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口头或电话报告。
所在部门、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操办丧事向党委组织部、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口头或电话报告。
(三)婚丧嫁娶事宜后10个工作日内,填写《西安邮电大学处级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事后报告表》(附件2),向党委组织部、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实际操办情况,包括参加人数、使用车辆、活动规模、花费和收受礼金礼品等。
第六条 处级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要从严控制范围、规模和标准,宴请规模应不超过20桌,宴请范围以近亲属为主,切实做到“四个严禁”。
(一)严禁大操大办。不得集中大规模举办,不得通过分别宴请、化整为零等形式分批次、多地点办理。
(二)严禁以权谋私。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,违规使用公共资源、占用公务车辆,不得干扰、影响和妨碍正常的工作、教学、生活、交通等公共秩序。
(三)严禁借机敛财。不得收受本部门、单位或个人行使职权有关部门、单位、近亲属以外其他人员的礼金礼品,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。
(四)严禁趁机邀聚。不得以送请柬、发短信、打招呼等方式,邀请工作分管范围内的单位、个人和服务对象,以及与个人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参加。
第七条 各部门、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,加强处级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的政策宣传、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,督促处级干部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中如实报告并严格遵守规定。处级干部要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,带头弘扬移风易俗、崇俭戒奢的良好风气。
第八条 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,通过明察暗访、受理投诉举报等方式,运用广大师生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,加强对处级干部家庭婚丧嫁娶事宜的事中、事后监督检查。对应报告而未报告的,要及时提醒警示或进行诫勉谈话;对违反规定大操大办、造成恶劣影响的,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,又要追究所在部门、单位党组织主体责任,所在部门、单位年度考核也不得评优。
第九条 本规定由党委组织部、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解释。
第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。